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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阳光丽景筹建业委会遇搁置,建设局称搁置有理

发表于2012-03-29

因物业管理不力,业主拒交物业费,要求成立业委会;谁知,“拖欠物业费”的事实,反而成为业委会成立的拦路石。

去年12月以来,市区宝洲街阳光丽景小区部分热心业主呼吁成立业委会。3月6日,小区所在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居委会也公布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近日,业主却被告知业委会筹建一事被暂时搁置。

发表于2012-03-29

业主:拖欠物业费,业委会无法成立?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之一刘女士称,她从灯星社区居委会得知,因她和另一名业主代表熊女士拖欠物业费,所以两人不能参加筹备业委会。

发表于2012-03-29

闻此说法,部分业主代表十分不解。因交房6年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管理不力,业主们决定筹建业委会,刘女士和熊女士拖欠物业费,实因物业管理不力而拒缴物业费。

发表于2012-03-29

对此,有筹备组业主代表认为,刘女士、熊女士两位拒缴物业费事出有因,主观非恶意,是“合理拒缴”,社区以此理由剥夺二人参加筹备组资格是恶意阻挠业委会成立,其动机存疑。

发表于2012-03-29

社区:并非业务部门,只起协助作用

灯星社区副书记王怀英是阳光丽景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之一,正是她告知业主代表业委会筹备一事暂缓。她向记者表示,阳光丽景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社区很支持,但社区并非业务部门,只起协助作用,恶意阻挠之说是“无稽之谈,而且即使想阻挠,也阻挠不了。

发表于2012-03-29

王怀英称,阳光丽景小区业委会暂缓一事,问题出在筹备组成员身份上。她介绍,“6日公示张贴后,有人反映,7名业主代表中,1人非业主,另2人拖欠物业费。他们认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没有以身作则,以后开展工作难以让人信服。”

随后,王怀英向丰泽区建设局征求意见,得到“两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代表,不宜进入筹备组”的建议。

发表于2012-03-29

建设局:自己不缴费,何以督促他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经办此事的丰泽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建设局的建议和灯星社区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是有依据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需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不履行该义务,何以代表其他业主的权利?

发表于2012-03-29

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委会有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作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却拒缴物业费,又如何督促他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拒付物业费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其等同于其他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购买的物业服务,被没有缴费的业主所享受,“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如何再代表其他业主?”

发表于2012-04-01
不懂
发表于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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