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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故事】白住房子17年还想“鹊巢鸠占”

发表于2012-03-05

朋友阿旺买房,阿泸(均为化名)出面帮他在合同上签字。房子买好后,阿泸自己先搬进房间居住,而且一住就是17年。房子不是自己的,住了这么久,朋友讨要,阿泸理当退还,可她非但说“不”,还称自己拥有房屋“无偿永久居住使用权”,为此被告上了法院。

发表于2012-03-05
购买房屋 买主请她代签字

1993时,阿旺与泉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售房合同书,由他向A公司购买位于市区泉秀街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及一间储藏间。因为自己长期住在香港,买房时有诸多不便,他便请相识的阿泸作为他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发表于2012-03-05
鸠占鹊巢 可恶
发表于2013-05-30

   还有 这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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